关于建立见证员签名资料档案的通知

各客户单位:

根据2015年9月30日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管理科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报告发现有检测委托单上见证员签名与工程现场本人签署不一致的现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以及温建质监[2012] 42号、[2013] 15号等文件精神,见证取样客户委托送检时,见证员必须携带证件到场签字认可,不得在委托单上加盖监理单位印章代替见证人员现场签名程序。我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将于本日(10月8日)起统一建立承检项目见证员签名档案,即日起材料送检见证员请务必携带项目见证委托书和见证员证书原件,本公司将统一采集您的见证身份信息和亲笔签名,以供后续见证身份核对之用,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谢谢合作!

 

温州市民和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2015-10-8